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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采供血机构技术审查工作程序

添加时间:2012-02-08 15:09:46 点击次数:7701

一、依据

安徽省《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标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标准、《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标准。

二、职责与分工

1.申报资料接管、送审、办理人员:负责技术审查报材料的接收、登记、保管、送审、整理归档工作;技术审查结果的反馈工作。

2.证书管理人员:负责技术审查合格证书的制作、登记、发放工作。

3.书面审核人员:负责审核技术审查书面申报资料,提出审核意见。

4.现场审查员:负责技术审查的现场检查、综合评估工作。

5.审查组长:负责技术审查的现场检查审核员抽调、组织安排、整理汇总工作,并给出审查结论,提出审核意见,送中心主任核准。

三、流程图

 

四、技术审查程序

1.书面材料接收

1.1由采供血机构向血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技术审查有关材料,包括技术审查书面申请、质量体系文件、最近一次内审相关记录和自检报告、上一次技术审查整改报告等。采供血机构因严重违法行为或质量问题接受调查期间,其技术审查申请不予受理。

1.2 资料接管人员与材料报送人交接技术审查申报材料,填写“技术审查材料接收记录”,并在“技术审查办理记录”上进行登记。

2. 书面审核

2.1审查申报资料,填写“技术审查书面审核记录”。符合要求的,确定检查时间安排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并下发“技术审查书面审核不合格通知”。

3. 现场检查
  3.1成立技术审查专家组,一般由57名现场审查员组成,审查员的选派应在现场检查前从现场审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被查单位所在地的审查员需回避。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时间和审查组人数,根据现场检查需要具体确定。

3.2 现场检查包括首次会议、工作现场检查、专家组评定会议、现场反馈。

3.2.1 首次会议:由审查组长主持,内容包括:介绍审查组成员,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确定被查单位的检查陪同人员,同时听取被查单位情况介绍。

3.2.2现场检查:现场审查员须严格按照“技术审查记录”对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采取查阅文件材料、现场查看、询问现场工作人员、理论考试、实验室标本考核等方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正确评价每项指标,简要概括并如实记录每一项目审查情况、不合格事实描述以及不合格证据,不合格事实描述记录及有关证据需被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字确认。审查员应在所承担的每个审查项目记录后统一签名留档。
   3.2.3
专家组评定会议:审查组长组织审查组评定汇总会议,汇总检查情况,讨论有异议项目,做出综合评定结论。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人员应回避。

3.2.4 现场反馈会议:审查组长组织现场反馈会议,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特殊情况下,审查组长可决定省略现场反馈步骤。

3.3被查单位可就现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和评定意见,提出不同意见并作适当的解释说明。

3.4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体系的严重缺陷或严重安全隐患情况,审查组长有权中止现场检查。

4.总结与送审

4.1审查组长(或审查组长指定人员)根据审查组现场检查情况,做出单项评估意见,合格用黑色笔记录,不合格用红色笔记录。

4.2汇总整理技术审查各单项评估意见,形成不合格项和建议整改项汇总记录。对照“审查结果评定标准”评定,给出“通过审查”、“限期整改”或“不通过审查”的意见。

4.3填写“技术审查结果核准书”,附“技术审查书面审核记录”、“技术审查记录(现场检查)”及其它有关材料,同时草拟“技术审查结果意见书”,一并送中心主任核准、审签。

5. 核准与发证
  5.1中心主任核准审签后,向“通过审查”的单位,出具“技术审查结果意见书”,制作颁发《技术审查合格证书》,并填写“技术审查合格证书发放记录”;向“限期整改”、“不通过审查”的单位,出具“技术审查结果意见书”。

5.2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有效期分别为:《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有效期1年。

6. 归档及公开

6.1 归档:办理完结后,将申请材料、文件连同办理过程记录设立案卷归档。

6.2公开:技术审查合格的采供血机构核准后,应在卫生厅网站(www.ahwst.gov.cn)和血液安全信息网(www.ahbts.cn)上公开。

五、办理时限要求:

1.申报材料接收:当日接收,当日登记;

2.资料审查:须在接收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现场检查:须在资料审查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核准: 须在现场检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制证公开:核准合格的,须在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及公开; 

6.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办理时限内完成,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六、记录表单:

1.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采供血机构技术审查结果核准书;

2.技术审查书面审核记录;

3.技术审查现场检查记录(样表);

4.技术审查材料接收记录;

5.技术审查办理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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