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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7-11-21 09:21:04 点击次数:7578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的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素养、知识面、潜能及仪表举止等,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专业测试时间:2017121日上午900开始。
    2.
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援外培训中心大楼6楼会议室(合肥市益民街20号)
    3.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统考笔试准考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考生于2017121日上午830前到省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办公室签到,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签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省血管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最终成绩并列的考生,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下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69035(省血液管理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2998020(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附: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20171121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 名     成绩

300417     302000712612        王 燕      95

300417     302000701610        张智新     88.5

     300417     302000712626        聂 方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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