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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低危献血者招募管理和健康征询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10-24 13:35:13 点击次数:4117

各市卫生局、采供血机构:

  近年来,我省志愿无偿献血和血站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临床用血保障能力和血液安全水平均有显著提高。但是随着HIV等经血传播疾病向一般人群的传播,血液安全所面临的风险尤其是“窗口期”的风险越来越高。为切实保障血液安全,现提出如下措施和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献血者健康征询制度。采供血机构要加强对员工健康征询的法律义务、征询方法和技术、技巧培训,完善保密性征询设施和程序、规程,确保健康征询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从事征询体检的员工能够充分了解健康征询的意义,规范执行健康征询规程;献血者能够了解健康征询内容的内涵,如实回答健康征询问题。

    二、要加强对献血(浆)者的身份确认工作,防止冒名顶替献血(浆)。各采供血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持证献血(浆)制度,认真核实献血(浆)者有效身份证件,杜绝无有效身份证件献血(浆)行为。中心血站(库)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施核查身份,提高身份核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单采血浆站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采原料血浆管理的通知》(卫医秘〔2007〕16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献浆者的身份核实工作。

    三、要充分利用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不宜献血(浆)者的屏蔽工作。各采供血机构要正确使用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管理系统24小时与省数据中心服务器联网,实现对省内献血(浆)者信息的自动比对和不宜献血(浆)者自动屏蔽。血站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等外采设施要实现无线上网,确保第一时间内比对献血者信息,有效屏蔽不宜献血者献血。

    四、严格执行保密性弃血制度,杜绝高危献血者所献血液流入临床。采供血机构对每一位献血者献血前都要告之保密性弃血的规定及对血液安全的重要性,公开和畅通保密性弃血信息反馈的途径和方式,确定专人负责保密性弃血信息的收集、处理。对献血者已反馈需保密性弃血的血液必须无条件报废,不得对献血者进行任何形式的追问和追踪调查,并严格保密。对已出库还没有使用的血液必须立即召回报废,对已经在临床使用的血液,要做好受血者的登记和追访工作。

    五、加强血液资源调配管理,严格控制血液调配风险。我厅将采取措施,对可能存在“窗口期”风险的血液调配进行严格控制。凡申请调出方所在地存在影响血液安全的传染病疫情且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的,志愿无偿献血比例未达到100%,向献血者提供现金补助或高价值纪念品的,我厅将严格控制其血液外调。

    六、加强志愿无偿献血者的招募工作,建立一支低危、稳定、固定的志愿献血者队伍。各采供血机构要继续巩固和扩大现有无偿献血成果,改善服务水平,改进招募策略,提升招募能力,取消计划献血,推动无偿献血向更高水平发展。要严格控制向献血者提供各种形式的现金补助和高价值纪念品,防止因利益驱逐影响健康征询工作质量,产生血液安全隐患。

    七、提高血液检测工作技术水平,改进和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要进一步从人员、设备、试剂、方法、环境、结果判断、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质量改进,提高血液检测技术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选用灵敏度更高、特异性更好的检测方法或试剂检测血液,最大限度地缩短血液检测“窗口期”,降低输血后感染疾病的风险。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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