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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09-16 10:16:22

卫医秘〔2009〕64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输血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安徽省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杜昌勇;联系电话:0551-2242988,0551-2669035(传真)。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安徽省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临床输血服务业务技术能力和水平,落实输血科(血库)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上岗制度,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二、培训对象

  全省所有为临床提供输血专业技术服务的业务技术人员,包括在医院输血科、血库从事输血技术服务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检验科为临床输血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包括临床输血服务专业技术、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1、 临床输血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

  2、 县级血库人员应知应会100问;

  3、 交叉配血、血型鉴定基本方法、程序和技术;

  4、 疑难血型鉴定和配血技术;

  5、 输血科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记录表单;

  6、 实验室及生物安全管理;

  7、 临床输血质量管理;

  8、 输血不良反应的反馈处理;

  9、 输血科管理软件的使用等。

  四、培训方式

  采用现场进修的方式进行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在本方案指定的培训基地接受7-14天,最低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在培训基地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见习和参与该培训基地临床输血服务,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并由培训基地组织的考核评估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完成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

  五、考核评估

  学员在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后,由培训基地组织的考核评估小组,按照培训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学员进行书面考试和技能考核,填写《安徽省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估测评表》,考核合格的,由我厅发给安徽省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六、培训基地

  根据全省现有输血科的专业技术能力,选择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铜陵市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池州市人民医院分别承担指定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培训任务。具体安排见附表1。

  每个培训基地至少确定2名指导老师具体承担学员的培训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11月,主要任务包括:

  1、 由省血液管理中心牵头,完成培训大纲和学员考核评估方案的拟订;

  2、 完成培训基地负责人和师资的培训;

  3、 各市卫生局组织本区域医疗机构报送培训计划,形成具体培训方案和进度安排表。各市卫生局务必于2009年11月20前将本地区所属医疗机构的培训计划表(附表2)报送省血液管理中心。

  (二)启动阶段: 2009年12月正式启动培训工作。

  (三)培训阶段:2010年1月-12月。各培训基地按照培训方案、计划和进度安排,完成全省输血科、血库所有在岗业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总结拓展阶段:2011年元月以后。对培训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培训工作进度和质量,重新指定培训基地,并由调整后的培训基地,继续开展新上岗人员以及在培训阶段未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进入常态化。

  八、组织工作。

  (一)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我厅成立安徽省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劲风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费勤福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书礼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卫生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培训工作需要,确定专人和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地区医疗机构参加培训。

  (二) 成立安徽省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项目专家组,由冯书礼同志担任专家组组长,张循善、王保龙同志担任专家组副组长,专家组成员:杜昌勇、范文安、张军、赵唯信、林正明、朱正荣、李华、唐吉斌、施志农、李建国、包建国。专家组负责培训大纲、考核评估方案的拟订,指导全省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三)各培训基地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为组长,医院输血科主任、医务科主任、科教科主任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承担和协调我厅交办的培训工作任务。

  九、培训经费

  培训学员食宿由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统一安排,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我厅将对培训基地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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